近期,贸易摩擦频发。美国对进口自中国的烷基磷酸酯作出反倾销初裁;美国对进口自中国的低速载人车辆作出反补贴初裁;巴西对华乙醇胺发起反倾销调查;沙特阿拉伯对涉华磺化萘甲醛混凝土改性剂作出反倾销终裁;越南对华H型钢作出反倾销期中复审终裁等。与上述国家有贸易往来的企业提前做好风险管理,及时应对。
11月27日,美国商务部宣布对进口自中国的烷基磷酸酯作出反倾销初裁,初步裁定中国生产商/出口商的倾销率为164.29%~269.60%(抵消补贴后的保证金调整为135.22%~247.29%)。美国商务部预计将于2025年4月17日对本案作出反倾销终裁。本案主要涉及美国海关编码2919.90.5050项下产品。
11月25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对进口自中国的低速载人车辆作出反补贴初裁,初步裁定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税率为22.84%、厦门市戴尔乐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税率为21.23%、河北机械进出口有限公司和山东奥德斯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因未参与应诉,税率均为515.37%、中国其他生产商/出口商的税率为22.04%。美国商务部预计将于2025年4月8日作出反补贴终裁。本案主要涉及美国海关编码8703.10.5030项下产品。
11月25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对进口自中国和土耳其的刹车鼓作出反补贴初裁,初步裁定朝阳飞马装备制造有限公司(CAIEC Trailer Master Co., Ltd.)/朝阳飞马车辆设备股份公司(Trailer Master CVS Inc.)税率为41.51%、山东康迈机械有限公司(Shandong ConMet Mechanical, Ltd.)/康迈(潍坊)机械有限公司(Weifang ConMet Mechanical Products Co., Ltd.)税率为6.76%、乔伊汉德(广州)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Guangzhou Joyhand Import & Export Co.)、Hebei Iruijin Auto Parts Co., Ltd.、Henan Broad Top Metal Work, Llc、HTS (Tianjin) Supply Chain Co., Ltd.、Panasia CVS (HK), Ltd.、南京诺金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Raw King Brake Parts Co., Ltd.)、天津纺织集团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Tianjin Textile Group Import and Export Inc.)、厦门天嵘实业有限公司(Xiamen Tinmy Industrial Co., Ltd.)、Xingtai Xunchiyoute Auto Parts Co.、盐城特邦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Yancheng Terbon Auto Parts Co.)、烟台宏田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Yantai Hongtian Autoparts Co., Ltd.)和浙江福士达集团有限公司(Zhejiang Firsd Group Co., Ltd.)因未参与应诉,税率为303.07%、中国其他生产商/出口商的税率为16.17%;土耳其生产商/出口商的税率为0.89%(微量)~131.39%。美国商务部预计将于2025年4月8日作出反补贴终裁。本案主要涉及美国海关编码8708.30.5020和8708.30.5090项下产品。
12月2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对进口自中国和印度的聚酯加工丝发起第一次反倾销和反补贴日落复审调查。同时,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对进口自中国和印度的聚酯加工丝发起第一次反倾销和反补贴日落复审产业损害调查,审查若取消现行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在合理可预见期间内,涉案产品的进口对美国国内产业构成的实质性损害是否将继续或再度发生。利益相关方应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向美国商务部进行应诉登记。利益相关方应于2025年1月2日前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提交回复意见,并最晚于2025年2月12日就该案回复意见的充分性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提交评述意见。
12月3日,巴西发展、工业、贸易和服务部外贸秘书处发布2024年第69号公告,应巴西国内企业Oxiteno S.A. Indústria e Comércio于2024年7月30日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中国的乙醇胺发起反倾销调查。涉案产品的南共市税号为2922.11.00和2922.12.00。本案倾销调查期为2023年4月至2024年3月,损害调查期为2019年4月至2024年3月。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12月2日,沙特外贸总局发布AD-23-1号案件的最新公告,对原产于中国和俄罗斯的磺化萘甲醛混凝土改性剂作出反倾销终裁,决定对涉案产品以到岸价(CIF)征收反倾销税。涉案产品的沙特税号为382440和290410。措施自公告发布于官方公报次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五年。2023年11月20日,沙特外贸总局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和俄罗斯的磺化萘甲醛混凝土改性剂启动反倾销调查。
11月25日,越南工贸部发布第3098/QC-BCT号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H型钢产品作出反倾销期中复审终裁,决定将河北津西型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贸易商河北津西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河北津西钢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新亚熙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及China Oriental Singapore Pet. Ltd.的反倾销税均调整为13.38%。措施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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